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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运输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 责任追究制度

  

  根据省委、省政府、省交通厅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《全省交通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特制订本责任追究制度。

  一、实施范围

  局机关有以下行为之一者,属政务公开监督与惩处范围:局机关有以下行为之一者,属政务公开监督与惩处范围:

  1、未按规定的内容、依据、程序和时限办理的;

  2、服务态度冷淡、生硬,对服务对象询问不耐心,甚至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;

  3、责任心不强,办事拖拉,敷衍了事,推诿扯皮,对符合政策规定且资料齐全、手续完备不按时办理的;

  4、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的;

  5、群众举报、投诉其它涉及政务公开的问题,经调查核实的。 

  二、处理方法

  凡发现上述列举行为之一的,且造成严重影响的,经查实给予下列处理:

  1、对主要责任人视情节轻重、责任大小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扣发目标考核津贴等或调离工作岗位;构成违纪的,按有关规定,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;触犯刑律的,移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  2、对所在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视情给予批评教育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,并取消本单位或部门参加评选先进资格。

  3、视情在局机关内部给予通报。

  三、措施

  为确保政务公开顺利推行,监督与惩处采取内外结合、上下结合、领导与群众结合、纪检监察与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办法。

  1、局成立政务公开监督考评小组,由分管局领导、监察审计室、法规处、办公室、政治处组成,考评小组负责对群众举报情况的核实,向局领导提出处理意见,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。

  2、推行政务公开列入机关单位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范围,作为处室、单位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及评定等次的重要内容,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。

  3、实行定期检查制度。各处室每季度自查一次,局监督考评小组每半年抽查一次,年终结合考核总结评估一次。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,限期整改。

  4、为便于监督,省局设立监督信箱和监督举报电话。

  监督举报电话:0591-87077491、87077877、87558547、87077951。

  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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