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,实行“阳光”政务,推进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整体升位,根据省交通厅政务公开有关通知精神,结合本局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评议工作由政务公开监督考评小组负责。
二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,结合本局的实际,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政务公开测评工作,让社会各界代表进行评议和监督。
三、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、准确、全面,时间是否及时,程序是否符合规定,制度是否落实到位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服务对象)是否满意等内容进行列表量化,便于服务对象掌握评议。
四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岗位工作目标进行逐项考核,实行内部检查评议、外部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评议。
五、采取走访、座谈、发征求意见卡、发评议表、问卷调查表等形式,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,将政务公开工作置于服务对象的监督之下。
六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,进行汇总和梳理,由本局组织进行专题研究解决,并将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向有关服务对象反馈。
七、对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有关处室,责令限期整改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,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 |